各科業務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社會行政科
一、人民團體組訓
(一)人民團體組織審查許可之核定與移轉。
(二)人民團體籌組工作之指導事項。
(三)人民團體工作計畫之審核。
(四)團體會員大會及選舉派員監選之核定。
(五)組訓業務之計畫及補助費核簽。
(六)有關機關對人民團體組訓業務之協調聯繫。
(七)人民團體幹部訓練計畫之訂定。
(八)各種開會之核准。
(九)召開會議指導人員調派之核定。
(十)人民團體各種會議紀錄之核復。
(十一)人民團體業務管理。
(十二)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之核發。
(十三)人民團體人事動態之調查登記。
(十四)人民團體工作考核及財務監查。
(十五)人民團體財務非法處理之糾正。
(十六)優良人民團體之表彰。
(十七)有關人民團體一般法令之解釋。
(十八)人民團體建議及請示事項之處理。
(十九)登記管理。
二、社會運動
(一)各種紀念節日之籌辦。
(二)各種社會運動之籌辦。
(三)審核公益勸募。
(四)敬軍勞軍工作。
(五)表揚模範母親、模範父親。
三、社區發展
(一)社區發展年度計畫之核定。
(二)所需經費之核撥。
(三)策劃組織社區發展協會。
(四)策劃社區各種活動。
四、合作行政
(一)工作計畫及進度表之擬訂。
(二)工作計畫執行成果之編報。
(三)合作法令之解釋。
(四)合作社場及實務人員之考核獎懲。
(五)合作教育及宣導。
(六)合作組織。
(七)合作社年度業務報告之審核承轉。
(八)合作社業務之管理。
(一)人民團體組織審查許可之核定與移轉。
(二)人民團體籌組工作之指導事項。
(三)人民團體工作計畫之審核。
(四)團體會員大會及選舉派員監選之核定。
(五)組訓業務之計畫及補助費核簽。
(六)有關機關對人民團體組訓業務之協調聯繫。
(七)人民團體幹部訓練計畫之訂定。
(八)各種開會之核准。
(九)召開會議指導人員調派之核定。
(十)人民團體各種會議紀錄之核復。
(十一)人民團體業務管理。
(十二)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之核發。
(十三)人民團體人事動態之調查登記。
(十四)人民團體工作考核及財務監查。
(十五)人民團體財務非法處理之糾正。
(十六)優良人民團體之表彰。
(十七)有關人民團體一般法令之解釋。
(十八)人民團體建議及請示事項之處理。
(十九)登記管理。
二、社會運動
(一)各種紀念節日之籌辦。
(二)各種社會運動之籌辦。
(三)審核公益勸募。
(四)敬軍勞軍工作。
(五)表揚模範母親、模範父親。
三、社區發展
(一)社區發展年度計畫之核定。
(二)所需經費之核撥。
(三)策劃組織社區發展協會。
(四)策劃社區各種活動。
四、合作行政
(一)工作計畫及進度表之擬訂。
(二)工作計畫執行成果之編報。
(三)合作法令之解釋。
(四)合作社場及實務人員之考核獎懲。
(五)合作教育及宣導。
(六)合作組織。
(七)合作社年度業務報告之審核承轉。
(八)合作社業務之管理。
勞工行政科
(一)工會組織之籌組及業務輔導。
(二)勞工及職工福利業務。
(三)模範勞工表揚。
(四)勞工教育之推廣與輔導。
(五)勞資爭議案件之處理及調解業務。
(六)性別工作平等宣導及就業歧視申訴案件之審議。
(七)勞動條件檢查。
(八)職業訓練業務。
(九)就業輔導業務。
(十)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業務。
(十一)勞工安全衛生之宣導及輔導。
(十二)身心障礙就業基金綜合業務。
(十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十四)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輔導業務。
(十五)身心障礙者支持型就業服務。
(十六)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十七)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業務。
(十八)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十九)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輔導。
(二十)移工諮詢及查察業務。
(二十一)移工勞資爭議協調業務。
(二)勞工及職工福利業務。
(三)模範勞工表揚。
(四)勞工教育之推廣與輔導。
(五)勞資爭議案件之處理及調解業務。
(六)性別工作平等宣導及就業歧視申訴案件之審議。
(七)勞動條件檢查。
(八)職業訓練業務。
(九)就業輔導業務。
(十)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業務。
(十一)勞工安全衛生之宣導及輔導。
(十二)身心障礙就業基金綜合業務。
(十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十四)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輔導業務。
(十五)身心障礙者支持型就業服務。
(十六)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十七)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業務。
(十八)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十九)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輔導。
(二十)移工諮詢及查察業務。
(二十一)移工勞資爭議協調業務。
社會福利科
一、社會救助
(一)天然災害救助及災民收容事項。
(二)低收入戶家庭、就學生活補助。
(三)民眾急難救助之申請。
(四)行旅貧困者川資之救助。
(五)遊民之安置處理。
(六)路倒病人收治及醫療費用。
(七)低收入戶健康保險。
(八)中低收入戶傷患醫療看護費補助。
(九)社會救助調查。
(十)實(食)物銀行
二、老人福利服務
(一)辦理中低老人活動假牙補助。
(二)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辦理發放春節敬老平安禮金。
(四)辦理老人營養餐食服務。
(五)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
(六)辦理核發老人免費乘車船證制度,優惠老人免費搭乘本縣公車船。
(七)辦理中低收入戶老人安養、養護收容轉介。
(八)辦理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九)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傷病醫療補助。
(十)建立完整通報體系,建置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連線系統。
(十一)宣導辦理老人健康檢查。
(十二)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
(十三)發放重陽節禮金。
(十四)辦理敬老活動。
(十五)辦理長青學苑。
(十六)辦理老人福利推動小組會議。
(十七)辦理老人保護業務。
(十八)辦理預防走失愛的手鍊服務。
(十九)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以防養老試辦方案。
(二十)辦理獨居老人關懷電話問安服務。
(二十一)辦理65歲以上老人免費健保補助。
(二十二)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二十三)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二十四)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交通接送服務。
(二十五)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
(二十六)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居家服務。
(二十七)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家庭托顧服務。
三、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一)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業務。
(二)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業務。
(三) 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收容教養服務費補助及管理。
(四) 輔具資源中心相關業務(含榮總生體重建,衛生福利部-委)。
(五) 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業務。
(六) 身心障礙者洗腎交通補助費業務。
(七) 身心障礙機構輔導、查核及評鑑業務。
(八) 身心障礙者全日型機構(終老家園)設置推動。
(九)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業務。
(十) 身心障礙者社區生活重建服務業務。
(十一)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業務。
(十二)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業務。
(十三) 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補助業務。
(十四) 商店攤位、停車位貸款租用補助業務。
(十五)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搭乘北高捷運半價優惠補助。
(十六) 辦理ICF需求評估工作、專業團隊審查會議、需求評估報告檢討會議、個案工作坊、專業人員個案研討及教育訓練。
(十七) 核換發身心障礙手冊及資料轉移業務。
(十八)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核)換發工作業務。
(十九) 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費補助業務(含不列入媒體交換業務)。
(二十) 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
(二十一) 身心障礙者自立脫貧及作業設施輔導計畫
(二十二) 身心障礙社團辦理相關福利活動及訓練補助費業務。
(二十三) 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計畫申請業務。
(二十四) 身心障礙者社區樂活補給站業務。
(二十五) 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計畫業務。
(二十六) 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服務整合試辦計畫。
(二十七) 身心障礙者多元支持與生涯轉銜服務計畫。
(二十八) 身心障礙者白皮書系統管理及彙整填報。
(二十九) 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工作及系統管理。
(三十) 疑似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工作及系統管理。
(三十一) 衛生福利部社政資訊系統業務、ICF需求評估作業資訊系統、弱勢E關懷系統管理(含社會保險媒體資料)。
(三十二)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試辦計畫。
(三十三) 復康巴士交通服務業務。
(三十四) 視覺障礙者社區生活重建服務。
(三十五) 離島地區智障者青年自立支持服務計畫。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試辦計畫。
(三十七) 身心障礙者社區作業設施。
(三十八) 中高齡智障者家庭支持服務計畫。
(三十九) 其他與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交辦事項。
(四十) 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營運業務:
1.中心場地管理(含租借)。
2.中心聯繫會議、行政會議及外督會議。
3.身障相關宣導刊物(含月刊)製作及編輯。
4.中心替代役、多元及臨時工作津貼人員管理。
5.中心設施設備充實及維護。
6.勵志館管理及相關活動辦理。
7.中心滿意度、臨短照及復康巴士滿意度調查。
8.居家服務經費執行及評估個案作業。
9.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業務。
10.工讀生及實習生輔導管理業務。
11.勵志館外展服務計畫執行。
12.辦理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
(四十一)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個案管理中心業務:
1.辦理身心障礙者個案初訪、開案、定期訪視與追蹤。
2.辦理身心障礙個案資訊系統相關業務、轉銜服務及協助召開轉銜會議。
3.提供個案直接輔導、相關諮詢與資源連結。
4.合作辦理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與活動之推動。
5.居家服務、復康巴士及臨短照評估。
6.輔助及監護宣告訪視案件及其他訪視案件。
7.外聘督導計畫。
8.手語翻譯服務及專業人力教育訓練。
四、志願服務
(一) 辦理志願服務聯繫會報
(二) 辦理志願服務績效考核評鑑
(三) 辦理志工教育訓練(基礎、特殊、成長、督導及在職訓練等)
(四) 辦理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活動
(五) 辦理志願服務聯誼活動
(六) 辦理志願服務全國志工大會師活動
(七) 辦理補助志願服務保險
(八) 辦理志願服務宣導推廣活動
(九) 辦理志工學苑
(十) 辦理志願服務榮譽卡特約商店
(十一) 辦理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十二) 辦理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一)天然災害救助及災民收容事項。
(二)低收入戶家庭、就學生活補助。
(三)民眾急難救助之申請。
(四)行旅貧困者川資之救助。
(五)遊民之安置處理。
(六)路倒病人收治及醫療費用。
(七)低收入戶健康保險。
(八)中低收入戶傷患醫療看護費補助。
(九)社會救助調查。
(十)實(食)物銀行
二、老人福利服務
(一)辦理中低老人活動假牙補助。
(二)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辦理發放春節敬老平安禮金。
(四)辦理老人營養餐食服務。
(五)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
(六)辦理核發老人免費乘車船證制度,優惠老人免費搭乘本縣公車船。
(七)辦理中低收入戶老人安養、養護收容轉介。
(八)辦理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九)辦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傷病醫療補助。
(十)建立完整通報體系,建置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連線系統。
(十一)宣導辦理老人健康檢查。
(十二)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
(十三)發放重陽節禮金。
(十四)辦理敬老活動。
(十五)辦理長青學苑。
(十六)辦理老人福利推動小組會議。
(十七)辦理老人保護業務。
(十八)辦理預防走失愛的手鍊服務。
(十九)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以防養老試辦方案。
(二十)辦理獨居老人關懷電話問安服務。
(二十一)辦理65歲以上老人免費健保補助。
(二十二)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二十三)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二十四)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交通接送服務。
(二十五)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
(二十六)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居家服務。
(二十七)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家庭托顧服務。
三、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一)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業務。
(二)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業務。
(三) 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收容教養服務費補助及管理。
(四) 輔具資源中心相關業務(含榮總生體重建,衛生福利部-委)。
(五) 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業務。
(六) 身心障礙者洗腎交通補助費業務。
(七) 身心障礙機構輔導、查核及評鑑業務。
(八) 身心障礙者全日型機構(終老家園)設置推動。
(九)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業務。
(十) 身心障礙者社區生活重建服務業務。
(十一)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業務。
(十二)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業務。
(十三) 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補助業務。
(十四) 商店攤位、停車位貸款租用補助業務。
(十五)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搭乘北高捷運半價優惠補助。
(十六) 辦理ICF需求評估工作、專業團隊審查會議、需求評估報告檢討會議、個案工作坊、專業人員個案研討及教育訓練。
(十七) 核換發身心障礙手冊及資料轉移業務。
(十八)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核)換發工作業務。
(十九) 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費補助業務(含不列入媒體交換業務)。
(二十) 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
(二十一) 身心障礙者自立脫貧及作業設施輔導計畫
(二十二) 身心障礙社團辦理相關福利活動及訓練補助費業務。
(二十三) 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計畫申請業務。
(二十四) 身心障礙者社區樂活補給站業務。
(二十五) 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計畫業務。
(二十六) 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服務整合試辦計畫。
(二十七) 身心障礙者多元支持與生涯轉銜服務計畫。
(二十八) 身心障礙者白皮書系統管理及彙整填報。
(二十九) 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工作及系統管理。
(三十) 疑似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工作及系統管理。
(三十一) 衛生福利部社政資訊系統業務、ICF需求評估作業資訊系統、弱勢E關懷系統管理(含社會保險媒體資料)。
(三十二)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試辦計畫。
(三十三) 復康巴士交通服務業務。
(三十四) 視覺障礙者社區生活重建服務。
(三十五) 離島地區智障者青年自立支持服務計畫。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試辦計畫。
(三十七) 身心障礙者社區作業設施。
(三十八) 中高齡智障者家庭支持服務計畫。
(三十九) 其他與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交辦事項。
(四十) 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營運業務:
1.中心場地管理(含租借)。
2.中心聯繫會議、行政會議及外督會議。
3.身障相關宣導刊物(含月刊)製作及編輯。
4.中心替代役、多元及臨時工作津貼人員管理。
5.中心設施設備充實及維護。
6.勵志館管理及相關活動辦理。
7.中心滿意度、臨短照及復康巴士滿意度調查。
8.居家服務經費執行及評估個案作業。
9.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業務。
10.工讀生及實習生輔導管理業務。
11.勵志館外展服務計畫執行。
12.辦理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
(四十一)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個案管理中心業務:
1.辦理身心障礙者個案初訪、開案、定期訪視與追蹤。
2.辦理身心障礙個案資訊系統相關業務、轉銜服務及協助召開轉銜會議。
3.提供個案直接輔導、相關諮詢與資源連結。
4.合作辦理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與活動之推動。
5.居家服務、復康巴士及臨短照評估。
6.輔助及監護宣告訪視案件及其他訪視案件。
7.外聘督導計畫。
8.手語翻譯服務及專業人力教育訓練。
四、志願服務
(一) 辦理志願服務聯繫會報
(二) 辦理志願服務績效考核評鑑
(三) 辦理志工教育訓練(基礎、特殊、成長、督導及在職訓練等)
(四) 辦理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活動
(五) 辦理志願服務聯誼活動
(六) 辦理志願服務全國志工大會師活動
(七) 辦理補助志願服務保險
(八) 辦理志願服務宣導推廣活動
(九) 辦理志工學苑
(十) 辦理志願服務榮譽卡特約商店
(十一) 辦理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十二) 辦理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社工婦幼科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各項方案服務計畫之推展。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與立案登記。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管理與輔導措施。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各項計畫經費之補助。
(五)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及未成年人監護權調查。
(六)各項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七)各項兒童托育補助及臨時托育補助。
(八)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
(九)兒童及少年各項保護處遇工作。
(十)兒童及少年福利各項活動之辦理。
(十一)弱勢兒童少年各項醫療相關補助。
(十二)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各項工作。
(十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行政罰鍰及相關行政處分之裁定。
(十四)各項兒童及少年福利及生活狀況研究調查。
(十五)兒童及少年福利各類諮詢委員會之設置與會議召開。
二、婦女福利:
(一)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二)辦理重大傷病婦女生活補助費。
(三)辦理新住民服務中心業務。
(四)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服務。
(五)維護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六)婦女福利補助經費之核撥。
(七)婦女福利各項活動及研習之舉辦。
(八)婦女權益委員會議之設置及召開 。
(九)新住民及特殊境遇服務業務聯繫會議之召開。
(十)性別主流化及CEDAW業務。
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年度政策及各方案服務計畫之推展。
(二)召開防治業務會議,聯繫協調各單位推展防治業務。
(三)研(修)訂相關法規及組織規程。
(四)防治工作網絡人員專業訓練。
(五)高危機案件列管及安全維護。
(六)24小時被害人緊急庇護安置。
(七)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
(八)防治案件資料之建檔與管理。
(九)辦理被害人各項補助申請。
(十)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事項。
(十一)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宣導活動
(十二)研擬並執行年度性騷擾防治工作計畫。
(十三)辦理性騷擾防治工作宣導講座及活動。
(十四)受理性騷擾事件再申訴。
四、社會工作:
(一)社會工作員進用考核。
(二)社會工作員訓練。
五、公益彩券:
(一)公益彩券回饋金案件業務。
(二)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管理委員會議。
(三)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說明會議。
(四)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統計報表之編報。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各項方案服務計畫之推展。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與立案登記。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管理與輔導措施。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各項計畫經費之補助。
(五)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及未成年人監護權調查。
(六)各項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七)各項兒童托育補助及臨時托育補助。
(八)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
(九)兒童及少年各項保護處遇工作。
(十)兒童及少年福利各項活動之辦理。
(十一)弱勢兒童少年各項醫療相關補助。
(十二)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各項工作。
(十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行政罰鍰及相關行政處分之裁定。
(十四)各項兒童及少年福利及生活狀況研究調查。
(十五)兒童及少年福利各類諮詢委員會之設置與會議召開。
二、婦女福利:
(一)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二)辦理重大傷病婦女生活補助費。
(三)辦理新住民服務中心業務。
(四)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服務。
(五)維護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六)婦女福利補助經費之核撥。
(七)婦女福利各項活動及研習之舉辦。
(八)婦女權益委員會議之設置及召開 。
(九)新住民及特殊境遇服務業務聯繫會議之召開。
(十)性別主流化及CEDAW業務。
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年度政策及各方案服務計畫之推展。
(二)召開防治業務會議,聯繫協調各單位推展防治業務。
(三)研(修)訂相關法規及組織規程。
(四)防治工作網絡人員專業訓練。
(五)高危機案件列管及安全維護。
(六)24小時被害人緊急庇護安置。
(七)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
(八)防治案件資料之建檔與管理。
(九)辦理被害人各項補助申請。
(十)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事項。
(十一)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宣導活動
(十二)研擬並執行年度性騷擾防治工作計畫。
(十三)辦理性騷擾防治工作宣導講座及活動。
(十四)受理性騷擾事件再申訴。
四、社會工作:
(一)社會工作員進用考核。
(二)社會工作員訓練。
五、公益彩券:
(一)公益彩券回饋金案件業務。
(二)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管理委員會議。
(三)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說明會議。
(四)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統計報表之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