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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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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服務幾年後可自請退休?
  • 發布日期:2018-02-01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類  別:勞工服務
  • 內  容:
  •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3.工作十年以上滿六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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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