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
★認識監護/輔助宣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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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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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3.工作十年以上滿六十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