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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是在全國推動,沒有設籍限制,補助條件全國齊一,原則應符合以下條件,育兒津貼之申請,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直接到「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申請。
依據內政部訂定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三項第五款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所定未能就業者,為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或軍保、公保);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19,273元×12月=231,276元;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約淨所得未達113萬3,000元),之規定才符合未就業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