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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民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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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
  • 發布日期:2023-03-10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 申請條件或內容

      依長照服務申請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歲原住民。
        四、 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


        

    洽辦單位
      一、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6-9272162分機153、156、159、311、313)專線06-9267242。
      二、本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電話06-92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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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