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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申請『112 年度澎湖縣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班』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31日16時止,有關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案公告及相關作業手冊。
  • 發布日期:2023-01-12
  • 截止日期:2023-07-31
  • 發布單位:勞工行政科
  • 類  別:活動資訊
  • 內  容:
  • 公告內容(詳閱作業手冊):

    壹、申請單位資格:
    澎湖縣之訓練單位,請向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申請辦理。

    貳、訓練地點:澎湖縣。

    叄、申請期限:
    考量用人需求,自訓自用班得於單數月(1、3、5、7 月) 30日前(遇假日提前)送審,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得於雙數月擇期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肆、申請應備文件:
    一、公文函(公文範本) 一式 1 份。
    二、附表:資格審查表 一式 1 份。
    三、附表:訓練場地審查表一式 1 份。
    四、訓練計畫書:一式 8 份。
    五、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如通過TTQS評核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伍、其他注意事項,依本案說明手冊辦理。

    陸、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連絡方式:
    一、地址:8804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二、聯絡人/電話:(06)9274400 轉 357 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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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