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
★認識監護/輔助宣告制度★
長照2.0識別辨識系統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幸福給力幸福Easy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外國人同意解聘或離境,應於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委會,惟第二類外國人(藍領外勞)期滿前離境到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驗證程序。(期滿前14天內離境可免到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驗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