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社會局

熱門關鍵字: 服務成果 最新消息
logo底圖
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

澎湖縣嬰兒用品補助

★認識監護/輔助宣告制度★

★認識監護/輔助宣告制度★

長照2.0識別辨識系統

長照2.0識別辨識系統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幸福給力
幸福Easy

政策與管理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有關解聘或離境應於何時辦理?
  • 發布日期:2017-08-23
  • 發布單位:勞工行政科
  • 類  別:常見問答
  • 內  容:
  •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外國人同意解聘或離境,應於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委會,惟第二類外國人(藍領外勞)期滿前離境到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驗證程序。(期滿前14天內離境可免到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驗證程序。)

瀏覽人次:2199 人
更新日期: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