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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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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懶人包
  • 發布日期:2018-02-21
  • 發布單位:勞工行政科
  • 內  容:
  • 勞動條件檢查
    查勞動基準法第72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 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 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次查同法第73條「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 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 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 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本府依勞動基準法,向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條件檢查時,依據事業單位實際狀況,向各事業單位索取下列相關資料做為檢查稽核之用,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限制。

    實施勞動檢查時,可能索取相關資料:
    1.勞工名冊(名卡)
    2.勞工簽到簿或出勤紀錄表、打卡表等可資覈實登載至分鐘為止之紀錄,並以書面呈現
    3.加班申請單(或任何做為加班登載依據之資料)
    4.排班表
    5.工資清冊
    6.調移申請表(國定假日、工作日與例假日等調移表)
    7.請假紀錄表(或任何做為請假紀錄依據的資料)
    8.勞動契約
    9.勞資會議資料(包含主管機關備查函、會議代表名冊及會議紀錄等)
    10.工作規則(超過30人以上事業單位)
    11.性騷擾防治措施(超過30人以上事業單位)
    12勞動基準法第84-1核備公文(視事業單位行業別特殊性)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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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