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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公園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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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騷擾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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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騷擾公開揭示
  • 發布日期:2020-06-08
  • 發布單位:公園管理股
  • 類  別:預告統計表
  • 內  容:
  •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所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五、於本所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所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所申訴專線:
    申訴專線電話:06-9218000分機311兼辦人事
    申訴專用傳真:06-9210212
    五、本所防治性騷擾事件相關作業規定請參閱附件。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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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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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