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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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109年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一、緣起: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擴大民眾志願服務之層面,協助推動各項戶政便民服務措施,讓來所洽公民眾,享受最親切最滿意的服務,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
二、目的:
貫徹政府革新、簡政、效率的服務目標,建立親和性、企業性、服務性的政府,以提昇民眾對政府向心力。
三、人力運用現況與實施志工制度之展望:
本所現行編制員額十五人,專臨一人、工友二人,因戶政業務繁瑣,除人民申請案件外,如戶籍登記申請書數位化、自然人憑證發證、護照人別確認、代收生育補助、代收健保減免等,有感人力資源短缺,為補人力需求之不足,暨配合政府推行行政革新加強為民服務,乃結合熱心服務之社會人士踴躍參與志工工作,期使服務工作更加落實。
四、招募對象:
- 不分男女,凡年滿二十歲,身心健康,精通國、台語,具外語能力者更佳,滿懷服務熱誠,有意願參與志工行列者。
- 服務期間至少滿半年,並能嚴守服務協議者。
五、招募方式:
- 徵求本所退休同仁或曾任本所服務優良之職代人員,自願服務者。
- 洽請熱心里鄰長、地方人士及機關學校協助招募。
- 刊登報紙、張貼海報、本所網站等傳播媒體宣導招募。
- 藉助退休公教人員協會介紹。
- 招募銀髮族加入志工行列。
- 其他適當方式。
六、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七、服務項目:
- 引導民眾申辦案件。
- 協助奉茶。
- 代發文宣等資料。
- 協助殘障、老弱及托嬰服務。
- 提供諮詢及其他服務性事務。
八、工作管理:
- 志工服務時應遵守協議書內容及服務規定,另製作志工服務手冊,明訂權利義務、工作範圍、服務要點、考核獎勵等規定。
- 建立個人資料表。
- 設置工作日誌暨簽到退簿。
- 每月排定志工輪值表服勤,按時簽到、簽退,因故無法值勤時,應事先告知承辦人以利協調代理人員。
- 專人負責督導,定期辦理績效評鑑。
- 酌請志工人員參與本所舉辦之相關會議或活動。
- 志工均著背心及配戴識別證,以利識別。
九、講習與訓練:
- 職前訓練:
- 基礎訓練:凡新進志工需接受職前訓練,統一由縣府辦理訓練。
- 特殊訓練:由主任或秘書講授戶政實務與引導作業流程,嗣後並得由資深志工指導及示範。
- 在職訓練:
- 每年舉行一次講習訓練,解說戶政實務業務,作業流程,以增進服務實務所需之專門知識。
- 依業務需要安排不定期訓練。
十、考核與獎勵:
- 年度內服務滿二百小時以上且表現優良者,得公開表揚,或本所擴大所務會議時予以表揚。
- 對於表現優異者給予獎勵,不適任者加強輔導或解聘。
- 志工表現優異者,如遇有須僱用職務代理人,且符合僱用規定者,得優先僱用。
十一、福利及經費:
- 志工為無給職,僅就交通、誤餐等費用酌予補助,以每人每次服務半天補助新台幣一百元整,及發給參加本所舉辦之志工訓練,定期會報等交通費每人乙次一百元。
- 為志工投保意外事故險。
- 本項計畫所需經費報請保險補助。
十二、實施成果:
每月填報實施志願服務成果統計表報府。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