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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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姓名更正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發布日期:2019-01-25
- 發布單位: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戶政宣導
- 內 容:
-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姓名更正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國民之本名或外國人、無國籍人之中文姓名未使用本條例規定辭源、辭海、康熙
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或該文字屬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所列之異體字,當事人得申請
更正為上述字(辭)典所列通用文字、正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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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