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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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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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及繳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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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
期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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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馬公市永壽街81號
電話:06-9272370
自104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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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項證件均需提交【正本】
1.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2.死亡者身分證(須繳銷)、戶口名簿。
3.死亡者配偶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2年內彩色相片1張(規格: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
4.申請者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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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塔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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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馬公市永福街30號
電話:06- 92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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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資料。
2.死亡者除戶戶籍謄本。
3.火化(葬)許可證或證明書正本。
4.納骨堂(塔)進塔證明書正本。
5.申請人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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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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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6類投保人口洽-
馬公市公所
馬公市永福街30號
電話:06- 9272173
2.其他類人口請洽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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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戶謄本。
2.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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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死亡給付
漁保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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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洽所屬投保單位
2.勞工保險局澎湖辦事處
馬公市三民路36號
電話:06-9272505
澎湖區漁會
馬公市新生路158號
電話:06-926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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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死亡給付
一、申請喪葬津貼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死亡日期之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
4.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但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二、申請遺屬津貼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
三、申請遺屬年金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記事請勿省略)
4.其他證明文件如下:
(1)以「在學」資格申請者(子女或孫子女):應檢附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應於每年 9 月底前,重新檢具相關證明送保險人查核,經查核符合條件者,遺屬年金應繼續發給至翌年 8 月底止。
(2)以「無謀生能力」資格申請者: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禁治產宣告之證明文件。
(3)以「受被保險人扶養」申請者(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事實之相關文件。
◎家屬死亡給付
一、請領喪葬津貼時,應提具下列證件:
1.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自行申請即可)。
2.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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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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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農會
馬公市大勇街30號
電話:06-927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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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配偶或2等親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可免附支出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惟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
4.含被保險人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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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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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澎湖分局
電話:06-92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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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及全部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
3.繼承系統表1份。
4.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
5.申報遺產及扣除減免之證明文件。
6.開立遺產完稅證明書。(查欠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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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
期限: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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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澎湖縣馬公市忠孝路7號
電話:06-92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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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2.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3.土地、建物權狀。
4.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5.全部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印章。
6.繼承系統表。
7.印鑑證明書。
8.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抛棄文件。 |
汽機車繼承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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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監理站
馬公市光華121號
電話:06-92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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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法院認證文件。
2.遺產稅完稅證明。
3.車保險單更換為新車主。
4.繼承人雙證件、印章。
5.行車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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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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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馬公市西文澳 310 號
電話:(06)921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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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抛棄繼承聲請書。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3.繼承系統表。
4.繼承通知書。
5.拋棄人印鑑證明書、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身分證、印鑑章。
6.拋棄繼承證明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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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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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馬公市西文澳 310 號
電話:06-921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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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知悉繼承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2.開具財產清冊(國稅局)。
3.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各聲明人印鑑證明書、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身分證、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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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用戶姓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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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澎湖營運處
馬公市新生路130號
電話:06-927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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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印章。
2.除戶戶籍謄本。
3.水單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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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用戶姓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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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澎湖營運處
馬公市西文澳120號
電話:06-92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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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私章。
2.除戶戶籍謄本。
3.電費單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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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用戶姓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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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澎湖服務中心
澎湖縣馬公市信義路3號
電話:123或0800-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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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雙證件、私章。
2.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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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關
(銷戶與結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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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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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戶戶籍謄本、存摺或存單。
2.繼承人印鑑章、身分證。
3.死亡者與繼承人戶籍謄本(查看關係)。
4.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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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理賠-
自105年9月1日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可申請「通報壽險公會協助民眾辦理亡故者清查有無人身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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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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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賠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正本) 。
3.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正本)
4.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受益人之身分證、印章。
6.意外死亡應檢具警方處理之文件。
7.病歷查詢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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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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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澎湖縣榮民服務處
馬公市經國路 111 號
電話:06-92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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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除戶戶籍謄本。
3.全民健康保險退保證明。
4.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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