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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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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國民身分證?
  • 發布日期:2014-07-10
  • 發布單位: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類  別:國民身分證
  • 內  容:
    •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初領:
    1. 申請人:
      1. 年滿20歲請領者由本人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 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由本人親至或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3.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直系血親尊親屬陪同辦理(仍應核對本人人貌)。
    2.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及應備證件:
      1.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自民國103年7月1日實施)。
      2. 應備齊文件如下: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健保卡、護照、10年內畢業證書、學生證、技術執照等)、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或簽名)、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3. 初設戶籍登記同時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向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1.  換領:
     
    1. 申請人:本人或委託人,因更換相片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2.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
      1.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3. 應備證件:
      1. 本人之舊證。
      2. 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3. 委託他人辦理者,並應檢具委託書、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4. 註:如原有身分證嚴重毀損、相片無法辨識或照片模糊,則以比照補領方式辦理。
     
    1. 補領:
     
    1. 申請人:
      1.  年滿20歲請領者由本人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 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由本人親至或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3.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直系血親尊親屬陪同辦理(仍應核對本人人貌)。
    2. 受理戶政事務所及應備證件:
      1.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自民國103年7月1日實施)。
      2. 應備證件為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護照、10年內畢業證書、退伍令、學生證、技術執照、健保卡等,本人印章(或簽名)及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若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在2年內,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另核對當事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
      3. 注意事項:身分證遺失原則上無重新申請次數的限制,但同一申請人同日申請2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第2次申請時起,戶政事務所只核發臨時證明書,並於次一上班日核發國民身分證。
     
    1. 照片規格:
    1. 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不得使用合成相片。(※不得配戴有色眼鏡,含有色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
    2. 當事人原身分證之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如係2年內,且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身分證;惟如原身分證之相片掃描建檔日期逾2年者,應備妥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注意事項: 顏面傷殘者、屬重病者、植物人等特殊情形,得向戶政所申請身分證上免列印相片,惟仍須繳交相片或親至戶政所拍照,以建置影像檔。
     
    1. 規費:初、換證50元、補證200元。
     
    1.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單方陪同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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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