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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死亡除戶?
- 發布日期:2020-12-22
- 發布單位: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 內 容:
- ※申請人:
A.死亡登記:
a.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b.被執行死刑或在矯正機構內死亡,而無人承領者,由矯正機構通知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所
為死亡登記。
c.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經警察機關查明通知其戶
籍所在地戶政事所為死亡登記。
d.利害關係人(無第a項申請人時)。
e.受委託人。
B.死亡宣告:
a.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b.受委託人。
※應繳附書件:
A.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B.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C.死亡者配偶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兩年內拍攝身分證用之照片1張及印章。﹙死亡者
有配偶者配偶須換身分證﹚
D.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收繳正本﹚:
a.死亡:
1.在國內地區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或軍方死亡證明文件。
2.在國外地區死亡者:外國之死亡證明文件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3.大陸地區死亡者:死亡公證書應經海基會驗證。
b.死亡宣告: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
※委託申請﹕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
A.國內委託 ﹕委託書。
B.國外委託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C.大陸地區委託: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公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受理戶政事務所:自104年7月1日起死亡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