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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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養父母都死亡,是否可終止收養並恢復本姓氏?
- 發布日期:2020-12-21
- 發布單位: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 內 容:
- 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略以:「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
應以書面為之。……」及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之一條略以:「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
許可終止收養。……」另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
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
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依前揭之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自法院裁定確定收養關係終
止時起回復本姓。爰此,符合上開規定者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時,請攜帶法院終止
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戶口名簿正本並準備最近2年內拍
攝正面半身彩色二吋相片1張(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及規費(換發國民身分證50元,換發戶口
名簿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