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資料查詢專區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戶主: | 為本戶之戶長。 |
世帶主: | 共同生活之寄籍戶長戶主、世帶主與續柄(親屬關係,稱謂)記載順序。 |
祖父: | 父之生父(養父、繼父),母之生父、養父、繼父。 |
祖母: | 父之生母、養母、繼父之妻、或妾之升正(後妻),母之生母、養母、繼母、父妾。 |
祖父妾: | 父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母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屬合法婚姻。 |
大伯父: | 祖父母之兄(即俗稱「伯公」,源自曾祖父母與祖父母同輩)。 |
大伯母: | 祖父母之兄之妻、妾。 |
大叔父: | 祖父母之弟(即俗稱「叔公」,源自曾祖父母與祖父母同輩)。 |
大叔母: | 祖父母之弟之妻、妾。 |
伯父: | 父之兄長。含( 養子、螟蛉子) |
伯母: | 伯父之妻、妾。 |
叔父: | 父之弟。(含養子、螟蛉子) 。 |
叔母: | 叔父之妻、妾,祖父、母之養女、養媳。 |
父: | 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 |
母: | 戶主之親生母、養母、繼母或父妾之升正(妾之升正即為後妻)。 |
父妾: | 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偏房。屬合法婚姻。 |
妻: | 戶主之配偶(即原配、正夫人)。 |
妾: | 戶主之偏房(如夫人)。 |
兄: | 同父同母所生之子,同父異母所生之子,同母異父所生之子,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以上,年歲比戶主為多。及姊之招婿,兄之寡婦之招夫。 |
弟: | 同父同母所生之子,同父異母所生之子,同母異父所生之子,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妹之招婿,弟之寡婦之招夫是 |
姉(姊): | 同父同母所生之女,同父異母所生之女,同母異父所生之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女。以上,年歲比戶主為多。及兄長之妻、妾。 |
妹: | 同父同母所生之女,同父異母所生之女,同母異父所生之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女。以上,年歲比戶主為少。及弟之妻、妾。 |
男: | ( 即嫡子),戶主所生之子。按出生順序依序排列之。 |
女: | 戶主所生之女。按出生順序依序排列之。 |
養子: | 即過房子,為同姓同宗族人所生之子。過繼己身(即戶主)。 |
螟蛉子: | 為他姓他宗族人之所生之子。過繼己身。 |
養女: | 為他姓之所生之女。過繼已身。但可與未婚夫結婚,完婚後戶口調查簿上即改為婦或媳婦,亦可再過繼他人為養女。 |
私生子: | 戶主為女子時,其與不詳男子所生之子女。 |
庶子: | 與妾所生之子女。可準正(升正)而成為嫡子。 |
婦(媳婦): | 戶主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之妻、妾。或夫(妻)單獨收養之養子,螟蛉子之妻、妾。 |
婿: | 戶主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之招婿。 |
從兄: | 伯父、叔父之子、養子、螟蛉子,年歲比戶主為多。或從姊之招婿。 |
從弟: | 伯父、叔父之子、養子、螟蛉子,年歲比戶主為少。或從妹之招婿。 |
從姊: | 伯父、叔父之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戶主為多。或從兄之妻、妾。 |
從妹: | 伯父、叔父之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戶主為少。或從弟之妻、妾。 |
從兄違: | 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從兄、弟。從姊違之夫婿,同輩母之親屬。 |
從弟違: | 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出之子、養子、螟蛉子。或從姊,妹之私生子,從妹違之夫婿。 |
從姊違: | 從兄之妻、妾。 |
從妹違: | 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出之女、養女、媳婦仔。或從姊,妹之私生女,從兄弟之妻。 |
媳婦仔: | 即童養媳,收養入戶,準備作為戶主所生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妻(俗稱緣女)。亦可改為養女而嫁出。 |
甥: | 兄、弟、姊、妹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及姪之招婿。 |
姪: | 兄、弟、姊、妹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及甥之妻、妾。 |
又甥: | 甥、姪所生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謂。 |
又姪: | 甥、姪所生之子女、或養女、媳婦仔之謂。 |
又從兄: | 從兄之庶子。 |
又從妹: | 從兄之庶女。 |
又從兄違: | 從兄違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 |
又從弟違: | 從弟違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及從妹違俗稱抽「豬母稅」所得之子或私生子。 |
又從姊違: | 又從兄違之妻、妾。 |
又從妹違: | 從弟違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及從姊、妹違抽「豬母稅」所得之女或私生女。 |
同居人: | 同居之非血親親屬,或不同姓未有繼承權之家屬。 |
孫: | 戶主所生之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所生之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 |
曾孫: | 戶主之孫所生之子女。 |
同居寄留人: | 非戶主親屬之家屬,或同居之遷徙人口。 |
雇人: | 即因工作之故,暫時將戶籍寄留於雇主家戶內。 |
連子: | 再婚女子與前夫所生之子女隨同入戶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