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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公務人員違規備份資料洩漏秘密案例
  • 發布日期:2019-11-15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內  容:
  • 張員係某機關公務人員,經常利用值日之便,在該機關內使 用單位個人電腦整理職務上所持有之秘密文書,其間為求便利, 曾違反「電腦作業人員洩密違規懲處標準」規定,擅自將未經核 准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分別儲存於私人攜帶式硬碟機資料 庫中。日後因該電腦硬碟磁軌損壞當機,致前揭機密資料存放於 硬碟中,渠未依電腦維護規定清除記憶內容,交付廠商維修,廠 商因維修需要又將資料存於其硬碟機中保存,經修復後,再將先 前保存於其個人電腦中資料輸回使用,事後卻忘記將其保存於個 人電腦內之文書檔案刪除,嗣因案需要,檢調專案小組持搜索票 搜索陳宅時,在其電腦中查獲機密資料。

    本案廠商因不知情被判 無罪,張員之行為已分別構成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第四項「過 失洩漏職務上持有之軍機」罪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二項「公 務員因過失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張 員係一時疏失觸犯刑章,且洩漏之資料均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有 外洩他人情形,又審酌張員犯罪後深表悔悟等情況,量處張員有 期徒刑一年二月,並依法緩刑二年。 本案顯示張員平日對資訊安全缺乏警覺性,使用電腦仍停 留在單純事務工具之心態,復因方便行事誤觸刑章,殊值所有 公務員警惕,切記不可洩漏職務上所知悉的機密,並要防範因 電腦運用疏忽而洩漏職務上所保管的機密文件。

    近來政府為強化國力並提高行政效率,積極推動電子化政 策,電腦已是公務機關處理公務的主體設備,因工作或電腦週邊 設備更新,需要外送專業公司維修,應注意流程管制監督系統, 並嚴密安全防護措施,方能防制洩密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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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