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logo底圖
澎湖縣教育處

澎湖縣教育處

常見問答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本縣補助離島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交通補助
  • 發布日期:2018-02-06
  • 發布單位:督學室(1)
  • 類  別:教育服務
  • 內  容:
  • 一、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學生本人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前已設籍本縣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二、三級離島,必須升學接受高級中等教育之學生,其戶籍未曾遷出者。

    (二)、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後出生之學童,於出生戶籍登記時,即隨父、母或監護人同時設籍於本縣二、三級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離島,且為原始設籍、中途未曾遷出該離島者。  

    (三)、學生本人實際就讀本縣未設高級中等學校之二、三級離島國中小學滿九年且具證明者。

    (四)、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學生本人戶籍中途因故需遷至本縣老人之家少年教養所者。

    (五)、符合前四款規定之一且重讀之學生。前項第一款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後學生本人戶籍曾遷出、復學之休學生、就讀進修學校或具有工作收入之學生不得申請。



    二、 申請時間及文件如下:

     (一)、合於獎助資格學生均得於學期開學後提出申請,上學期九月底前、下學期三月底前,逾期未申請視同放棄。

     (二)、申請時應提出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學生證影本或二、三級離島國中小在學證明等文件。前項第二款應具備之文件格式,由本府教育處另定之。



    三、獎助費用補助額度如下:

     (一)、二級離島:設籍於桶盤、虎井、吉貝、鳥嶼、望安、將軍、七美等離島之學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每學年度補助新臺幣六萬元整。

     (二)、三級離島:設籍於員貝、大倉、花嶼、東嶼坪、西嶼坪、東吉等離島之學生,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三萬五千元整,每學年度補助新臺幣七萬元整。


    承辦人:教育處國教科(電話:9274400-241)

     
瀏覽人次:3173 人
更新日期: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