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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國幼班幼兒學費補助申請期程及流程
  • 發布日期:2018-02-06
  • 發布單位:督學室(1)
  • 類  別:教育服務
  • 內  容:
  • 一、 說明:

    1. 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就學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二項,補助額度如下表:

    (一) 免學費補助:本項補助之補助對象為滿5 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者;就讀公立幼兒園,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以下同)7,000 元;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1 萬5,000 元。

    (二) 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2.幼兒與父親及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家戶年所得總額在70 萬元以下者,除前述免學費補助外,另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2. 本補助款得與其他政府部門之不同性質之補助款(如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重複請領,惟合計請領總額不得多於應繳費用;但不得與性質相近之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托兒所)學費重複請領。



    二、 學費補助申請期程及流程:

    1. 申請受理期間:

    (1)每學年第一學期:每年10月15日前。

    (2)每學年第二學期:每年4月15日前。

    (3)逾期者視同放棄。

    2、申請方式:

    由公私立幼兒園,依家長實際繳交之學費(保育費)額度,設算一位五足歲幼童應補助學費(保育費)金額後,檢附相關資料向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檢附資料例示如下:

    (1)幼兒園所學費(保育費)及雜費明細表乙份。

    (2)滿5足歲幼童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印領清冊,表格由『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產生,請勿自行設計。

    (3)幼兒園領款收據乙紙。


    承辦人:教育處國教科(電話:92744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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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