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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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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自110年3月27日起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之戶籍登記
  • 發布日期:2021-04-09
  • 發布單位: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網站公告
  • 內  容:
  •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內政部自110年3月27日起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如下:
    一、 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以新生兒在國內現有戶籍之父或母為申請人,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6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登記。
    二、 下列戶籍登記事項,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以認領人或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2.法定或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申請人。
    3.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登記: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4.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成年時,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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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