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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欲認領非婚生子女應準備之證件為何?
- 發布日期:2020-11-25
- 發布單位: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認領登記
- 內 容:
- 申請人:.
1.認領人。
2.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3.利害關係人:無前1及2項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應繳附書件:
1.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被認領人已領證:二年內拍攝換發國民身分證用照片一張。
2.子女姓氏約定書: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
※ 任意認領:
A.被本國籍生父認領: 生父認領書及生母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國內有戶籍者免附)。
a.生母為外國人:婚姻狀況證明,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b.生母為大陸地區人民:婚姻狀況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驗證。
B.被外國籍生父認領:
a.在國內認領:我國法院認領公證書。
b.在國外認領:符合我國及外國法律成立要件之認領文書,該認領文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判決認領:
a.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b.外國法院判決書及確定判決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c.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委託申請﹕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
a.國內委託﹕委託書。
b.國外委託: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c.大陸地區委託: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公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