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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行」的問題現況
發布者: 行omail
發布時間: 2016-10-26
IP: 140.xxx.xxx.41
發表內容: 本人提出幾點親臨的實質問題來檢視:
1.市區人行道的停車劃分區,這未免也太狹小了吧(指非斜停的劃分區),摩托車很難停妥在停車格區域範圍內,不知道是誰亂畫標線要故意讓車子超出停車範圍,難道你不懂車身的長度到底是幾公分嗎?有點好笑。應該要重劃.
2.人行道到底是給車子停放的,還是給人通行的呢?怎麼一堆人行道都佔滿亂停放的機車和雜物,行人都要走向柏油馬路才能迎接汽機車的到來(例如馬公市佳期飯店對面這條人行道為例且很多地方都是),這是什麼情形阿?也很好笑。
3.路邊看似好多停車位,但是從沒停過,因為根本沒有機會可以停,都被有心人士占走了,一停就是好久好久。這該怎麼解決?
4.中正國小和縣府地下停車場一直以來都承租不到車位,已經排隊數百個日子以上了,至今杳無信息,很無奈。建議中正國小和縣府地下停車場應該要調高月租新臺幣至少2500元以上才行,不然在市區精華地區有錢也租不到。該如何解決?
5.租車的業者也請幫幫忙,整條馬路的路邊都是你家的停車場,你是跟哪位民意代表有關係阿?怎麼如此大膽,長期霸佔路邊的公共空間停放你的生財工具,道德在哪裡,你的良心沒教你不能佔社會大眾的便宜嗎?要拿出良心拉!
6.各主管單位你們看到問題了嗎?還不快解決…
回應者: 警察局
發布時間: 2016-10-28
IP: 117.xxx.xxx.1
發表內容: 一、有關本縣馬公市區部分道路人行道劃設機(慢)車停車格(區),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在…人行道…,…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對於停車方式(直向、斜向)之規定,本府警察局考量人行道寬度、住戶出入及人行空間等因素,除機車停車格應在規定區域停放外,停車區部分並未指定應直向或斜向停放,以利機車駕駛人上、下人行道。
二、有關人行道堆滿雜物及機車,致妨礙行人通行部分(留言第2點):
1.對於商家住戶占用人行道堆放雜物影響通行,本府警察局每月定期規劃「清道專案」執行取締工作。為營造美觀環境並避免交通亂象,本府警察局將持續對未將機車妥適停放之駕駛人及堆放雜物於路面之商家執行勸導,以加強其守法觀念,另將視違規情節予以製單舉發。
2.您留言所稱馬公市佳期飯店前人行道存有上開情事部分,經本府警察局馬公分局於10月27日9時許派員前往執行交通整理,尚未發現有違規停放機車或商家堆放雜物情事(如附件)。另本府警察局自105年1月迄今已取締違規停車128件,將持續針對此類人行道加強巡查及疏導。
三、另有關路邊停車格長期遭用路人及出租業者佔用部分(留言第3、5點):
1.查長期使用路邊停車格停放機車之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明文規範此類行為,亦無相關罰則可稽,尚無法製單舉發,將針對轄內出租業者周邊路段加強巡查,持續以宣(勸)導方式,加強出租業者應顧及其他用路人停車需求之觀念。
2.此外,目前除停放之車輛屬無號牌車或廢棄車輛外,並無相關法規可供警方引用於取締或清除,為解決停車格長期占用情形,本府現正規劃路邊(外)停車格收費措施,以改善道路狀況。
回應者: 建設處
發布時間: 2016-11-01
IP: 172.xxx.xxx.165
發表內容: 有關地下停車場收費規定,本府依據澎湖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進行收費,現行法規規定為每月月租票價為1500元,另有關停車場候補因現有三座停車場月租票使用者已達90%以上,故新申請者均使用候補,需等車主放棄車位後,將會依候補名單陸續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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