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應備哪些文件?
- 發布日期:2010-01-01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類 別:民政服務
- 內 容:
1.宗教使用事業計畫申請書。
2.興辦事業計畫書及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項目表。
3.土地登記(簿)謄本(以最近3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4.地籍圖謄本(以最近3個月內核發者為限,申請使用範圍並應著色標明)。
5.計畫用地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分之1)、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5000分之1)。
6.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捐贈書(應載明「於核准變更編定後,願無條件捐贈」)或私建寺廟土地所有權人切結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買賣契約書或國有非公用土地同意申請開發證明書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完成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7.寺廟登記表或補辦寺廟登記表及報備有案之組之章程影本(新建寺廟不須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