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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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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登之戶籍登記項目
民政處 2022-06-24 525
    內容:
    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第1項)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第2項)」。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內政部公告有關「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及「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當事人在臺現有戶籍,自即日起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縣府民政處表示:鄉親如遇有前揭登記事項,可運用自然人憑證申辦,以網路替代馬路,減免往返奔波;同時本縣各戶政事務所為加強為民服務,實施中午彈性上班,於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時至13時30分)不休息,繼續受理各項戶籍案件之便民措施,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 聯絡人:洪淑貞
  • 聯絡電話:9274400*322
  • 電子信箱:fa74580@mail.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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