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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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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女孩一樣好,性別比例不失衡
民政處 2019-08-07 898
    內容:
    民法於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後,子女從姓已有重大變革,按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倘父母姓氏相同者亦須約定,以避免將來父母姓氏變更時產生爭議;另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惟以1次為限,有助促進實質性別平權地位。
    縣府民政處表示,為營造願婚樂生安心養之環境,鼓勵國人婚育及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倡導男孩女孩都是寶,以確保出生嬰兒性別比例不失衡,同時籲請社會大眾尊重多元性別認同,破除性別刻板印象,建構和諧多元友善環境,俾符合國際人權潮流及國家性別平等政策核心議題。
  • 聯絡人:洪淑貞
  • 聯絡電話:06-9274400*322
  • 電子信箱:fa74580@mail.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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