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

政令宣導

*本單元提供公眾化資訊即時API串接服務,詳情請點選此連結

消防局自108年1月1日開始受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證明申請
火災預防科 2018-10-18 1549
    為強化本縣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五層以下住宅(公寓)居家安全,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自明(108)年1月1日起,民眾辦理前項住宅申請新建、增建、改建時,於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本縣消防局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始得核發使用執照,請欲申辦鄉親配合辦理。
    另為使民眾申辦火災警報器檢查證明作業更為順遂,本縣消防局特訂頒「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五層以下住宅(公寓)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證明申請作業事項」,起造人只要於申領建築物門牌地址後,並請領使用執照前,檢具該作業事項規定資料向消防局申請核發證明文件,在該局核查無誤後,就可以由起造人或受委託人領取檢查證明,詳細流程請至本縣消防局網站下載該作業注意事項或電洽該局災害預防科(電話:9268051)。
    消防局長葉天恭表示,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發布的諸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案例顯示,住宅火災經由住警器早期探測及預警功能,能有效提升火場逃生及火災搶救效能,本縣推動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知五層以下住宅(公寓)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政策,積極來建構本縣住宅防火(災)安全網,使民眾能免於祝融危害,也籲請鄉親配合辦理。
  • 聯絡人:陳永春
  • 聯絡電話:9263346轉6611
  • 電子信箱:fh40510@phfd.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19
回首頁 回上頁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