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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掃墓引發火災恐觸犯公共危險罪 籲請民眾多加小心
火災調查科 2018-03-28 1579
    清明節前夕連續假日期間大多是民眾掃墓的高峰期,本縣近日田野火災頻傳,其原因多為民眾焚燒金紙後未隨手將餘燼澆滅,以致餘燼因風勢飛散而引燃雜草,萬一擴大延燒即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去(106)年清明期間,本縣發生火災案件計57件,燒毀面積約36萬平方公尺,讓救災人員疲於奔命,亦創下歷年來的新高。其中,針對燒損範圍廣大及造成空氣汙染等情節較屬重大之案件2件,由本縣消防局、警察局刑警大隊環保警察小隊及馬公分局主動調查後,以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處以罰鍰附帶命提供義務勞務。藉由上開案例,消防局呼籲民眾於清明期間掃墓應多加留意,避免不慎引燃雜草而使火勢急遽擴大延燒,進而有觸犯公共危險罪之虞。
    消防局長葉天恭表示:『每年清明節掃墓祭祖是慎終追遠, 緬懷的祖先日子,卻常因些許民眾求一時方便,掃墓祭祖時未做好相關防護,致使引發山林火警的案件相當多,呼籲民眾在掃墓祭祖時,應牢記「4不2記得」,分別為「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以及「記得滅餘燼」和「記得收垃圾」等,避免不慎引發火災而造成危害,甚至可能有觸法之虞』。
  • 聯絡人:王思源
  • 聯絡電話:06-9268053
  • 電子信箱:fh36010@phfd.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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