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犬貓寵物登記」及「寵物飼主專區」宣導海報4款
一、農業部於113年12月16日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公告,於114年1月1日起將貓納入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且給予貓隻飼主1年緩衝期,自115年1月1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者,則將依動保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為避免民眾觸法,協助張貼推廣俾落實飼主管理之責任,利保障動物之福利。
二、另農業部113年於「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增設具有寵物登記功能之「飼主專區」,透過專區可查詢飼主毛孩登記資料、數位寵物身分證及寵物資訊歷程:「飼主專區」可方便飼主檢視自家犬貓絕育狀態、年齡、前次施打狂犬病疫苗紀錄及商用犬貓買賣歷程等資訊,更簡化異動申辦流程,免除民眾於寵物登記機構往來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