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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徙登記以居住事實為據,切勿虛報遷徙
- 發布日期:2022-05-19
- 截止日期:2022-06-30
- 發布單位: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戶籍遷徙登記以居住事實為據,內政部近來發現市面上部分網站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以供人就讀國小、國中學籍設籍,惟未實際居住者,有違戶籍法等相關規定。為正確戶籍登記,切勿虛報遷徙,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其遷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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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