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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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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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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或無國籍人民與我國國民結婚後,如何取得我國籍?
  • 發布日期:2006-06-12
  • 發布單位: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國籍
  • 內  容:
  • 當事人請持:
    1. 申請書。
    2. 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退還。外僑居留證向縣、市警察局外事單位申請)。
    3. 在國內居住年限證明(須符合本法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三年以上)。
    4. 警察紀錄證明書(向縣、市警察局外事單位申請)。
    5. 財產或藝能(服務)證明書。
    6. 經我國駐外館處簽證並由我國外交部複驗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書或無國籍不具有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正本及中文譯本。
    7. 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無法提憑者,則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份證明。
    8.最近二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三張。
    9. 國籍許可證書規費壹仟元。向居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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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