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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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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生育津貼
一、澎湖縣政府訂定「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獎勵措施如下:

1.補助對象:為105年1月1日起出生並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父母親。

2.申請地點:由申報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代為收件。

3.申請資格:新生兒之父或母則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者:(1)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本縣達2年以上者(2)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3個月內,向本縣衛生所提出申請。 4.獎勵金額:第一胎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第二胎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整。第三胎補助:新臺幣七萬元整。第四胎之後:固定新臺幣七萬元整

二、澎湖縣育兒津貼申請措施如下:

 1.2足歲以下兒童,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可申請「育兒津貼」。(詳細規定請參閱本縣府社會處網站,或請電洽社會處社工婦幼科06-9264068)。

 2.如符合上開條件者,可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同時,在本所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由本所行政協助代轉申辦。

三、澎湖縣六歲以下兒童免健保補助措施如下:

1.符合「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實施要點」規定,補助對象為102年1月1日前設籍本縣之6歲以下幼童;於102年1月1日後出生者,其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須設籍於本縣1年以上。

2. 戶政事務所受理出生登記時,主動協助符合補助對象之民眾填寫申請表,並於新生兒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後,代 收相關應備文件(申請表、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保險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經申請人確認簽章後,轉送縣府社會處簽收核辦。


1.澎湖縣政府生育補助申請表
2.澎湖縣育兒津貼申請表
3.澎湖縣六歲以下兒童免健保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