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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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後,同時辦理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發布日期:2015-05-25
- 發布單位: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戶政宣導
- 內 容:
- 按內政部96年1月3日台內戶字第0950179008號公告,因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案件須改姓與隨同改姓者之變更姓氏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基於簡政便民,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後,同時辦理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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