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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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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後,同時辦理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發布日期:2015-05-25
  • 發布單位: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戶政宣導
  • 內  容:
  • 按內政部96年1月3日台內戶字第0950179008號公告,因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案件須改姓與隨同改姓者之變更姓氏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基於簡政便民,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後,同時辦理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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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後,同時辦理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PHHG0027_1040000895_20150521150306_104E1000784.pdf 檔案大小(3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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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