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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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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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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  結婚效力改為登記婚主義,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是以傳統結婚舉辦婚禮宴客的儀式婚將於97年5月23日後走進歷史,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 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97. 5. 23結婚登記新舊法比較
97. 5. 23結婚登記新舊法比較
  法律依據 申請人 應備文件 法律效果
舊制 舊民法第982條、戶籍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外不得委託辦理) 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否則無效,結婚生效日為舉行儀式日
新制 新民法第982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戶籍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請不能委託(在國外結婚 經驗證後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結婚書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結婚生效日為登記當日
  
要到哪一個戶政事務所登記?
  1.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或在國外結婚,除經駐外館處函轉者外,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2. 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則應在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例如:若阿美要將戶籍遷到澎湖縣馬公市,則他們就直接到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與結婚登記即可。
  • 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 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其婚姻係屬有效,可由單方單獨辦理哦!
     
    受理時間及預約方式
    1. 平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 平日電話預約結婚登記,請於登記日前1個工作日下午3點前預約完成。
    2.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結婚當事人可於結婚登記日之前3個辦公日內,攜帶結婚登記之應備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
      • 例如:當事人希望於111年2月26日(星期六)為結婚登記日,則可於前3個辦公日[111年2月25日(星期五)、111年2月24日(星期四)、111年2月23日(星期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111年2月26日(星期六)為結婚登記日。
    3. 於假日申辦結婚登記,即為當日生效,不得指定結婚登記日。
     
    書表下載
    1. 結婚書約
         
    宣導海報 (資料來源:內政部)
    恭喜結婚別忘了登錄海報
  1. 注意: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 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其婚姻係屬有效,可由單方單獨辦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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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