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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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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表
民法親屬篇第967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親屬篇第968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民法親屬篇第969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親屬篇第970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所有親等表下載檔案
 
1.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doc檔)  (pdf檔)

2.姻親(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doc檔)   (pdf檔)

3.姻親(配偶之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doc檔)    (pdf檔)

4.姻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doc檔)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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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