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回首頁澎湖縣政府 服務信箱常見問答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目前位置:首頁 >戶籍登記 >常見問答集

常見問答集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請問申請印鑑證明登記應備證件?
  • 發布日期:2011-12-14
  • 發布單位: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類  別:印鑑登記(證明)
  • 內  容:
    • 當事人親自申請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印鑑章
    3. 規費(1份新臺幣20元)
     
    •  委託他人申請(須已申辦過印鑑登記,如果未申辦過印鑑登記,則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1.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亦可簽名)
    2. 委託人印鑑章、委託書(當事人在國外委任辦理者,其委任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之驗證始得辦理。提憑文件如係大陸地區製作,應在大陸當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縣、市、區等涉臺公證處申請公證,並經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予採認)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規費(1份新臺幣20元)

     


     

瀏覽人次:3515 人
更新日期: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