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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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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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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
  • 發布日期:2000-01-01
  • 發布單位: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遷徙登記
  • 應備證件:
  • 1.本人預定申報戶籍地該戶之戶口名簿。
    2.定居證。
    3.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1)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應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名義之房屋最近6個月內繳納水費、電費、瓦斯費收據辦理。
    (5) 有居住事實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4.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相片規格請參照網址http://www.ris.gov.tw/version96/idform_000.html。
  • 辦理期限:
  • 三十日內 (法令如有新增、修正,依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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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