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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稱謂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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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之戶籍登記稱謂用語
戶主: 為本戶之戶長。
世帶主: 共同生活之寄籍戶長戶主、世帶主與續柄(親屬關係,稱謂)記載順序。
祖父: 父之生父(養父、繼父),母之生父、養父、繼父。
祖母: 父之生母、養母、繼父之妻、或妾之升正(後妻),母之生母、養母、繼母、父妾。
妾: 父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母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屬合法婚姻。
大伯父: 祖父母之兄。
大伯母: 祖父母之兄之妻、妾。
大叔父: 祖父母之弟。
大叔母: 祖父母之弟之妻、妾。
伯父: 父之兄長。含( 養子、螟蛉子)。
伯母: 伯父之妻、妾。
叔父: 父之弟。(含養子、螟蛉子) 。
叔母: 叔父之妻、妾,祖父、母之養女、養媳。
父: 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
母: 戶主之身之親生母、養母、繼母或父妾之升正(妾之升正即為後妻)。
父妾: 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偏房。屬合法婚姻。
妻: 父主之配偶(即原配、正夫人)。
妾: 父主之偏房(如夫人)。
兄: 同父母所生之子,同父異母所生之子,同母異父所生之子,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以上,年歲比戶主為多。及姊之招婿,兄之寡婦之招夫。
弟: 同父母所生之子,同父異母所生之子,同母異父所生之子,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妹之招婿,弟之寡婦之招夫。
姊: 同父母所生之女,同父異母所生之女,同母異父所生之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女。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多。及兄長之妻、妾。
妹: 同父母所生之女,同父異母所生之女,同母異父所生之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子女。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弟之妻、妾。
男: ( 即嫡子)己身所出之子。按出生順序依序排列之。
女: 己身所出之子女。按出生順序依序排列之。
養子: (過房子):為同姓同宗宗族人所生之子。過繼己身(即戶主)。
螟蛉子: 為他姓同宗族之人所生之子。過繼己身。
養女: 為他姓之所生之女。過繼已身。由於其目的在於與未婚夫結婚,完婚後戶口調查簿上即改為婦或媳婦,但亦可再過繼他人為養女。
私生子: 戶主為女子時,其與不詳男子所生之子。(不分男女)。
庶子: 與妾所生之子。可準正(升正)而成為嫡子。
婦(媳婦): 己身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之妻、妾。或夫(妻)單獨收養之養子,螟蛉子之妻、妾。
媳婦仔: 即童養媳,係以將來擬婚配養家特定之男子為目的之收養謂之。
婿: 己身所生之子女、養女、媳婦仔之招婿。
從兄: 伯父、叔父之子、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姊之招婿。
從弟: 伯父、叔父之子、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妹之招婿。
從姊: 伯父、叔父之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兄之妻、妾。
從妹: 伯父、叔父之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弟之妻、妾。
從兄違: 己自身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從兄、弟,或從姊違之夫婿。
從弟違: 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或從姊,妹之私生子,從妹違之夫婿。
從姊違: 從兄之妻、妾。
從妹違: 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或從姊,妹之私生女,從兄弟之妻。
媳婦仔: 收養入戶,準備作為己生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妻(俗稱緣女)。
甥: 兄、弟、姊、妹所出之子、養子、螟蛉子及姪之招婿。
姪: 兄、弟、姊、妹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及甥之妻、妾。
又甥: 甥、姪所生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謂。
又姪: 甥、姪所生之子女、或養女、媳婦仔之謂。
又從兄: 從兄之庶子。
又從妹: 從兄之庶女。
又從兄違: 從兄違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
又從弟違: 從弟違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及從姊、妹違俗稱抽「豬母稅」(從母姓之約定)所得之子或私生子。
又從姊違: 又從兄違之妻、妾。
又從妹違: 從兄、弟違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及從姊、妹違抽「豬母稅」所得之女或私生女。
查媒嫺子: 查媒嫺與戶主所生之子;為私生子之一種。
查媒嫺: 入本戶籍進入本家幫傭、服侍之人。
同居人: 同居之非血親親屬。
孫: 己身所生之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及尚未婚姻之媳婦仔所生之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
曾孫: 孫所生之子。
同居寄留人: 非戶主親屬之家屬,或同居之遷徙人口。
雇人: 即因工作之故,暫時將戶籍寄留於雇主之家之稱謂。
連子: 再婚子女與前夫所生子女隨同入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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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