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喪家及葬儀社雙方之權益,辦理喪葬服務應簽訂書面契約
殯葬管理科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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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葬儀社辦理喪葬服務,您當過冤大頭嗎? 許多喪家因家裡發生不幸,心煩意亂,一切喪葬事務都是以口頭方式與葬儀社協商討論後決行,並未以書面載明,且喪家大都對喪禮事務不瞭解,葬儀社人員的服務費用及喪葬禮儀用品價格也不清楚,直至喪禮完成,雙方算帳時,才驚覺費用與預算有很大差距,爭執也因此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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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喪家及葬儀社雙方之權益,避免類似不必要的紛爭,政府於「殯葬管理條例」第43條中已明定,殯葬服務業(即葬儀社)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訂定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違反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澎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一家重視並確保消費者權益的業者,一定也是一家優質服務的葬儀社,該處近期也派員至本轄各殯葬服務業者實施查核及輔導,督促業者儘快依法實施,以免受罰。至於書面服務契約的內容,政府也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民政處殯葬管理科服務電話:06-9221650。